根据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专利法>,对于2017年3月1日之后注册的专利权,任何人在专利注册后的6个月内,提交以现有技术文献为基础的撤销理由,便可申请撤销专利注册。依照专利撤销申请制度的引入,取消了原有的专利注册后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提出无效审判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无效审判。
为了简化程序和达到高效,专利撤销只能以新颖性、创造性及先申请原则为基础进行申请,而且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的刊物形态的资料只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被提出。另外,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实用新型专利法>也涵盖了同样的修订内容。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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