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的<专利法>,专利权侵害诉讼过程中,法院命令提交证据的对象由文件中的资料扩大为文件以外的资料,并且多样电子记录媒体等都可以用作证据。
同时,根据修订<专利法>,即使证据提交命令对象资料是商业秘密,只要是侵害的证据或损害额度计算所必须的,则不可以拒绝提交资料。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遵从资料提交命令,法院可根据该资料认证对方的主张为真实。
(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