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快报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提出分案申请
截止到目前,韩国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后,专利申请人不可再提出分案申请。2015年1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放宽提出分案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人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一至三年度的年费之前,在不超出原说明书和附图的范围内,可进行提出分案申请。
新专利法适用于申请人在2015年7月29日以后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或者驳回专利决定取消判决的通知。